为进一步规范提升浙江自贸试验区油品仓储企业管理,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油品仓储企业规范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舟政办发〔2021〕70号)、《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管理委员会综合协调局 舟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油品仓储企业规范发展指引(试行)〉的通知》(浙自贸舟综协联发〔2021〕1号)和《舟山市商务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浙江自贸试验区油品仓储企业星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舟商务联〔2022〕3号文件精神,我局牵头开展浙江自贸试验区油品仓储企业星级评定。该评定项目采用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执行,现邀请市内外有意向的服务单位参与项目竞争性比选。
一、项目名称
浙江自贸试验区油品仓储企业星级评定。
二、项目内容
(一)围绕具体评定标准细化评定方案、流程控制及结果发布等工作。
(二)根据《浙江自贸试验区油品仓储企业星级评定办法(试行)》,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经营实绩、资产质量和服务水平等五个方面,根据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结合实地核验等方式对参选的企业进行赋分。
(三)开展《浙江自贸试验区油品仓储企业星级评定办法(试行)》宣贯,定期对全市油品仓储企业开展相应的培训,建立舟山市油品仓储企业服务需求库,长效对接,打造区域品牌。
三、项目执行金额
项目执行额不高于人民币10万元。
四、服务时间
签订合作协议后即提供服务,项目实施验收制。
五、竞争方式
对不少于三家符合条件的服务商进行竞争性比选,主办单位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评定,最终确定一家中标执行单位。
六、执行单位资格要求
1.具备合法经营资格,信用记录良好;
2.具备经验丰富的专家和团队,对油品仓储行业有较深的了解,有相关项目执行经验。
七、参与方式
1.有意向的服务单位准备项目执行方案一式五份,打包封口并盖章,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提交至商务局自贸处,有三家单位提交执行方案,本次项目比选即为有效。
2.执行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单位主体资质、相关案例、执行方案、执行经费构成等。
3.市商务局组织专家进行比选评审,确定中标单位。市商务局有权对中标方案进行修改。
4.通知中标执行单位签订合同。
八、报名日期与比选时间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2年2月22日17时止。现场比选会时间和地点将提前电话通知。
联系人:何怡,电话:0580-2282309。
舟山市商务局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