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示时间到2022年3月8日17:00时,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书面反馈,联系人:王海滨,联系电话:0580-2281255。
舟山市商务局
2022年3月2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六稳”“六保”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全省“5+4”稳进提质文件精神,根据2022全市工作动员部署大会要求,克坚攻难、实干争先,扎实推进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高质量发展,现制定我市“两稳一促”若干意见。
一、支持重点外贸企业发展。聚焦重点领域重大企业,支持有突出贡献的外贸领军企业,对年度进出口额在全市排名前列的企业予以奖励,船舶修造、水产加工等实体类企业每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油、气、矿等贸易类企业每家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加大出口信保政策扶持。下调小微企业政府联保政策费率,降费幅度不低于20%。扩大政府联保政策覆盖面,对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免费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其保费支出由政府全额承担。鼓励金融保险机构开展外贸企业信用保险保单融资业务。
三、保障外贸企业供应链畅通。实施外贸企业国际集装箱运费奖励政策,对重点出口市场的集装箱运费给予一定奖励,奖励资金总额不高于100万元。落实外贸出口企业货运白名单制度,实施全省集装箱空箱调运补助政策。
四、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实施品牌培育工程,对列入省级出口名牌企业每新增一家给予20万元奖励。对列入浙江省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和改革试点产业基地的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各类商务展会,对参展及承办经费给予奖励。对省、市商务部门组织并列入重点展会目录的服贸会、消博会、海淘会等展会,企业展位费由政府全额保障。支持市级国际营销平台建设,按企业独立站数量给予平台运营主体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五、鼓励进口贸易快速发展。支持进口创新示范区建设,对列入省级重点进口平台的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的奖励。对油气、矿砂等大宗商品年度进口额在5亿元以上且正增长的企业,每新增1亿元进口额给予3万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水产品、粮食、高端动物蛋白等农产品年度进口额在1亿元以上且正增长的企业,每新增2000万元进口额给予3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六、鼓励跨境电商园区建设。对运营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的市级跨境电商产业园,每年给予园区主办方不高于350万元的运营费补助。对运营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的县区级跨境电商产业园,给予园区主办方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园区内引进的跨境电商企业B2B2C出口交易额首次达到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3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支持跨境电商主体培育。对在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新开店铺且交易额达到3万美元的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跨境B2C交易额首次达到100万美元、200万美元、3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跨境电商B2B出口企业年度出口额排名1-3位、4-6位、7-10位且不少于1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八、鼓励先进制造业项目引进。 对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2000万美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每实到外资20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2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2000万美元以上的非制造业实体产业项目,每实到外资20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1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九、培育扶持重点商贸企业。对当年新增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的企业(含电商企业),每家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由总部在市外的分支机构转为独立法人注册并新增为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零售额(营业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速达到15%以上,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增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专业市场或商业综合体,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2亿元和3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
十、鼓励商贸企业做大做强。对销售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4000万元及以上、6000万元及以上、8000万元及以上且当年销售额同比增速达到10%及以上的批发零售企业(含电商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营业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1500万元及以上、25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及以上且当年营业额同比增速达到10%及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另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
十一、激发汽车消费潜力。鼓励汽车权重商品消费,开展汽车团购、汽车文化节等促销活动,进一步释放汽车消费潜力。实施2022年购车补贴活动,全年发放汽车消费券500万元。
十二、推进商贸数字化改革。推动油品仓储、数字展览、电子商务等商贸领域数字化项目开发应用,鼓励各类企业承接数字化项目,对列入省市数字化改革项目的场景应用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开展商务运行调查、“订单+清单”、服务贸易统计等系统应用,对系统内企业和承接单位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同时,根据全市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年度分解目标任务,对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工作推进情况,强化赛马激励机制,实行动态监测、月度通报、季度考核。按照时间进度,对推进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成效显著的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