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全市电子商务企业2023年度网络零售额规模奖励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03- 18 09: 5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商务局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内外贸双循环发展促进“地瓜经济”提能升级的若干意见》(舟政办发[2023]41号)和舟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舟山市电子商务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舟商务电〔20243号)文件要求,为支持全市电子商务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全市电子商务企业2023年度网络零售额规模奖励有关事项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1.企业注册地在舟山市,证照齐全,经第三方平台监测或自建平台数据申报,其网络零售额纳入统计的电子商务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2.企业无失信记录,在信用浙江综合评价等级良好及以上。

二、材料提报时间

2024年3月20日-4月2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奖励额度

奖励采用“权重系数法”,即电子商务企业在自建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开展网上交易并提供线上交易数据后台截图的,以每个自然年度为统计周期,年度网络零售额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赋予权重系数2、3、5,根据提报企业总数及规模统计总权重值。按奖励总金额100万元计算单元权重值奖励金额,单元权重值奖励金额乘以权重系数即为企业奖励额(取一位小数),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奖励金额如与县区政策不一致的,按“自愿选择、就高享受”的原则执行。

四、提报方式及流程

1.企业提报材料。企业将相关材料(附件1和佐证材料)装订成册,每一页均需加盖公章,其中电子版word和pdf各一份,纸质版2份于2024年3月29日前报送至所在商务主管部门;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填报汇总附件2并加盖公章于2024年4月2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电商处。

2.组织评审。市商务局组织评审小组,根据有关文件要求规定和第三方平台检测数据,会同相关部门对提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予以更正或退回。

3.结果公示。通过审核的企业将在市商务局官网公示7天。

五、有关事项

1.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已享受过县(区)、功能区网络零售额规模奖励的,不予重复奖励。

2.本次提报企业提供网络零售数据范围为2023年1-12月。

3.提报企业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佐证材料,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行为,将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将追究企业及企业法人相关责任。

 

联系人:陈龙梅;潘灵波;

联系方式:0580-2023179;0580-2280615。

附件1:舟山市电子商务企业网络零售额规模奖励材料样本.docx

附件2:舟山市电子商务企业2023年度网络零售额规模奖励提报汇总表.xlsx

分享: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