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批省级内外贸一体化申报火热开启

发布日期: 2024- 08- 20 08: 5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商务局 字体: 大  中  小 

2024下半年新一批省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企业、改革试点产业基地培育和内外贸一体化典型案例征集工作启动!符合以下条件的舟山企业请及时对接各属地商务部门,经部门认可后在指导下根据要求准备材料进行申报。

申报截止日期:2024年8月30日12:00

初审咨询联系电话:0580-2281299



浙江省第八批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企业培育方案


一、“领跑者”企业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浙江省舟山市内依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

(二)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为正。

(三)企业近三年无重大产品质量案件、环保和安全生产事故、违法违规行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且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企业优先。

(四)企业信用状况良好。

(五)企业2023年度内外销比例在3:7至7:3之间(接近2亿元人民币),或内外销年总销售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二、“领跑者”企业申请材料

(一)浙江省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企业信息表;

(二)申请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企业有关说明材料;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包括上年度销售额、上年度同比增速、内外销比例情况;

(五)拥有自主品牌且在国内外注册登记的证明材料;

(六)省级/国家级出口名牌等荣誉证明材料;

(七)“同线同标同质”产品在所有产品中占比情况证明材料;

(八)获省级/国家级质量奖证明材料;

(九)自主研发团队、研发成果证明材料;

(十)获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等企业荣誉证明材料;

(十一)拥有内外销专业团队以及经营渠道、营销网络的证明材料;拥有特色的、可推广经营模式的证明材料。



浙江省内外贸一体化改革试点产业基地培育方案


一、改革试点产业基地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产业基地特色鲜明。

(二)产业基地产业链较为完整,研发设计、自主创新能力较强,具有一定数量的全国、全省或者行业知名的品牌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出口名牌企业。

(三)产业基地近三年无重大产品质量案件、环保和安全生产事故、违法违规行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且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产业基地优先。

(四)产业发展基础较好,有完善的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和服务体系。

二、改革试点产业基地申请材料

(一)浙江省内外贸一体化改革试点产业基地申请表;

(二)申请内外贸一体化改革试点产业基地有关说明材料;

(三)产业基地所在地关于内外贸一体化政策的证明材料;

(四)区域地理标志或区域公共品牌的证明材料;

(五)产业基地企业名单(全国、全省或者行业知名的品牌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出口名牌企业需标识并提供证明材料);

(六)产业基地所在地关于内外贸一体化服务支撑体系证明材料;

(七)产业基地特色的内外销商业经营模式证明材料;

(八)产业基地所在地关于内外贸一体化监测和评价体系证明材料;

(九)组织参加展会等活动的材料。


浙江省内外贸一体化典型案例征集方案


一、典型案例基本条件

典型案例申请主体需积极探索内外贸一体化经营模式,且案例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可复制性和可推广性。

二、典型案例内容要求

对符合基本条件的主体,需包括但不限于介绍以下一个或多个角度的主要做法、成效等。

(一)示范带动。连接国内重点企业、上下游资源,在参与内外贸一体化经营时带动其他企业同时开拓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等。

(二)转型升级。外贸企业如何转型做内贸的经验做法等。

(三)品牌建设。在国内外积极探索品牌建设并获得品牌荣誉等。

(四)质量标准。对“同线同标同质”的理解以及如何探索落实内外销产品符合“同线同标同质”标准等。

(五)科研创新。通过自主研发创新或与国内外优秀企业合作探索解决进口替代问题;以自主研发成果为企业内外贸一体化经营获得竞争优势等。

(六)营销建设。通过培育内外销团队、拓展电商平台等形式建立多样的经营渠道、完善的营销网络,以实现国内国际市场两手抓。

(七)商业模式。拥有特色的、可推广的内外销经营模式。

(八)政策引领。产业基地所在地出台内外贸一体化政策,对产业基地的发展具有推动效用等。

(九)服务支撑。产业基地所在地积极建设内外贸一体化服务支撑体系并取得成效。

(十)监测评价。产业基地所在地通过构建内外贸一体化监测和评价体系,引导企业对照参考,补足内外贸一体化经营短板等。

(十一)其他方面特色的经验做法


舟山市商务局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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